吳貽夥 葛新
  本報合肥8月20日電(記者吳貽夥 通訊員葛新)今天下午,安徽省宿州市中級法院就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、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,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,受賄商務中心所得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 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,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,晏金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47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63萬餘元、價值人民幣5萬餘元的金條一根,為他們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。同時還非法收受13家單位計人民幣73萬餘元、價值人民幣73萬餘元固態硬碟的商品房一套、總金額6萬元的購物卡、日元30萬元、歐元5000元,為他們在徵地拆遷、工程建設、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。所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達521萬餘元、日元30萬元、歐元5000元。
  法院的判決還顯示,晏金星在泗縣任職10年間,受賄次數達到600餘次,其中買官跑官的47名幹部既有副縣長、縣人大常委會副永慶房屋主任、縣委宣傳部長這些縣領導,更多的是縣直機關和鄉鎮的“一把手”,他們往往選擇過年過節和幹部調整前進行行賄,每人行賄的次數普遍都在10次以上,有的甚至行賄達20多次。
  另據瞭解,在晏金星落馬後,向其行賄買官的幹部均已住商不動產被免職。  (原標題: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獲刑十四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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